上海红十字会

人气指数:33 页面更新时间:2016-07-18 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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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上海市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诞生地,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1911年诞生,初名为中国红十字会沪城分会,现名为中国红十字会上海分会(上海市红十字会)。

  上海市红十字会职能:

  (一) 宣传、贯彻和执行各项红十字会法规、条例;依法指导全市各级红十字会工作。

  (二) 制定、实施上海市红十字会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本市红十字会的组织建设工作;命名、指导全市红十字医院、红十字护理医院、红十字里弄卫生站;开展体现红十字宗旨的各项工作。

  (三) 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依法募集物资和款项,接受、处理境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配合上级红十字会或协助政府实施赈灾救援。

  (四) 协助政府开展人道救助,帮助改善易受损害群体的境况及开展人道领域内的社会服务。

  (五) 制定、实施本市群众性现场初级急救的培训规划,培训、考核和命名本市群众性红十字救护队,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灾、防病知识。

  (六) 组织、管理本市红十字志愿者队伍,开展自愿无偿捐献遗体工作,负责建设中华(上海)骨髓库、红十字眼库及脐带血库等工作,协助政府部门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和表彰工作。

  (七) 培养红十字青年会,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管理、实施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工作。

  (八) 开展失散亲属的寻亲和红十字台湾事务工作。

  (九) 依照国际红十字运动原则,发展与境外红十字会、红新月会的合作和交流活动。

  (十)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海市红十字会各部(室)主要职责:

  一、 综合办公室:

  1、 负责制定上海市红十字事业发展规划和外事工作计划,起草上海市红十字会有关章程规则、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联系常务理事和筹备召开理事会议、会员代表大会;

  2、 综合协调上海市红十字会机关行政事务以及负责组织、人事、财务、总务、安全、保卫、机关文秘、统计、档案等工作。

  3、 负责直属单位的行政事务管理;

  4、 负责接受中国红十字会委托,办理有关国际救灾工作及接受国外组织和友好人士款物的捐赠;

  5、 协助政府处理进入上海的难民船及处理我国境外人员发生重病等意外事故的人道救助;

  6、 为台胞、台属查找失散的亲人以及为在沪居民寻找境外的直系亲属、协助政府认真处理好台胞探亲中衍生的问题;

  7、 开展红十字工作国际交流交往以及和港、澳、台红十字组织的友好交流活动;

  8、 负责机关党务和离职退休干部的管理;

  9、 协助会长、副会长处理有关事项、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事项。

  二、 信息传播部:

  1、 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红十字宗旨、原则、法规、章程开展红十字宣传工作及国际人道法的传播工作;

  2、 对国内以上海市红十字重大事件、工作动态等信息的宣传报道;

  3、 组织开展红十字理论研究,负责《上海市红十字报》的采访、编辑、发行工作及有关红十字会的资料编辑、出版;

  4、 负责筹备、策划纪念“5•8”世界红十字日等大型活动;

  5、 负责红十字会资料室的建设和管理;

  6、 参与政府部门组织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三、 赈济救护部:

  1、 负责救灾的准备和募捐工作的规划、实施及管理;

  2、 负责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的灾情调查与上报、呼吁、拟定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3、 负责全市红十字救灾网络、红十字医疗救护队和群众性救护队的建设和管理;

  4、 负责红十字会人道救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接收社会各界及国外友好人士的捐赠;

  5、 指导区、县红十字会开展备灾救灾以及物资募集站的工作;

  6、 指导上海市红十字医院、红十字老年护理医院、居委红十字卫生站开展体现红十字宗旨的各项工作;

  7、 协助政府开展对易受损害群体的人道领域的救助活动,以及参与具有红十字特色内容的社区建设。

  四、 青少年工作部:

  1、 负责对学校红十字工作的组织、指导、管理;

  2、 负责组织、策划全市性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开展红十字知识和现场初级急救知识的培训,艾滋病同伴教育;

  3、 指导区县红十字会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和区县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工作;

  4、 负责“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的宣传、发动和组织,以及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5、 负责“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定点医院的联系,基金给付、使用、检查、监督等管理。

  五、 志愿服务部:

  1、 指导各级红十字会的组织建设,负责发展会员和团体会员单位,组织开展活动和会费收缴等;

  2、 负责上海市红十字会群众性培训工作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3、 负责上海市红十字志愿工作者的组织、管理并开展活动;

  4、 负责中华(上海)骨髓库、红十字眼库、脐带血库的建设、动员、集资和资料检索等各项管理;

  5、 承担遗体捐献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区县红十字会开展遗体捐献的动员、登记、颁证工作,办理委托遗体接受工作有关事项;

  6、 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输血献血、表彰先进等工作,推动无偿献血。

  联系方法:

  地址:北京西路1465号(国立大厦)22楼

  邮编:200040

  捐款热线:52120999

  捐款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至下午5点

  帐号:上海市红十字会 人道救助基金

  建行外滩支行:3100 1574 0000 5000 4474

  邮箱:lucw@redcross-sha.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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